专栏名称:探索新西兰
作者: Evan
简介: 生于70年代末,现定居新西兰奥克兰东区,新西兰建筑学硕士(MARCP)。初到新西兰时曾与家人居住在南岛最南部城市因佛卡吉尔,多次自驾穿越新西兰南北岛。热爱探索新西兰的Even同时也喜爱摄影、设计、写作以及与家人在一起,并具有冒险精神、极高的行动力和对未来的美好憧憬。 独自创办了探索新西兰平台www.expnz.com,尽量使用原创的文字和图片分享自己在探索新西兰过程中的趣事及经验,让更多人了解一个真正的新西兰,也希望籍此认识更多有自己理由探索新西兰的朋友。天维论坛ID:even709394

只能碰运气?新西兰回国携带或邮寄物品入境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9 1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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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您是出国旅游归来,或是从海外回国探亲,不可避免地都会为亲友们带些礼物,或者自己带个电脑或者相机什么的。但您所携带回国的物品过海关会否被打税?相信您自己心里也没底!或许别人会建议您:很少查,随便带。但自个儿心里总要有个度吧?万一运气不好的话会被罚款甚至没收了咋办?所以出发前还是搞清楚的好。以下Evan为您总结了详细的回国入境及邮寄关税指南,并附上对应的法规条款以求有根有据,希望能让您可以放心回国。

或许别人会建议您:很少查,随便带。但自个儿心里总要有个度吧?万一运气不好会被罚多少?出发前还是搞清楚的好。

- Evan探索感言 -


进境免申报范围

即携带以下数量进境物品可免税,可通过免申报绿色通道通关入境


  • 我国居民在境外购买(获取)的总值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或非我国居民准备留在境内的总值少于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 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的总值少于人民币3000元的物品;
  • 少于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少于400支香烟,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烟丝;
  • 少于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少于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注意!以上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且居民在15天内进出境大于一次的话,就没有免税额度了。

 以上图文参考官方法规条款: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国务院令第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了解了政策,您是否还有疑问?

以下Evan将对大家常见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


 问:是否只要是物品总值少于5000人民币内,就啥都可以带回国啦?

答:不是的,除了总额限制外,海关还规定“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意思是您携带的每一种物品的数量总和,必须是属于“个人合理自用”范围内,而非出售牟利等用途。打个比方,如果您在行李中携带了价值499元人民币的保健品10瓶,很有可能是会被允许免税入境的;但如果是价值49元人民币的保健品100瓶,就很难解释为“个人合理自用”的用途。当然了,最终也还是会由海关蜀黍来判定。此外,还有以下会提到的“禁止进境的物品”是不能带的,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和出境时没有申报的贵重物品,是不能免税进境的。

 问:超过免税额部分是否补缴税就行了?超额部分将会被征多少税?

答:海关的处理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 旅客携带5000元人民币以内、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 超过5000元的,需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补交税款或者退运境外(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当事人可选择按照货物办理报关手续或者办理退运。如果单件物品不可分割且超过限额,全额征税;
  • 如果未向海关申报,尤其是携带了明显非自用的具备商业用途的物品、或下面将会提到的“禁止进境的物品”及“限制进境的物品”,这些物品将会被暂扣并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可能遭遇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标准,由缉私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执行。

由此可见,如果您携带回国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者不确定物品是否属于“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那么Evan建议您务必要主动申报,因为申报了您最多是补缴税或办理报关手续, 实在不行可选择办理退运。而如果选择不申报碰运气的话,被捉到可是会被没收物品并且罚款,甚至是蹲监狱的节奏啊!

超过免税额的入境物品,将按以下税率征税:烟酒钟表化妆品高尔夫球用品都是60%;衣帽箱包30%;金银首饰10%-60%;运动用品30%;电器家电15%-30%;食品饮料15%。具体物品完税价格及税率请参考2016年4月8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

  问:物品的“完税价格”是啥意思?是我说了算?还是发票说了算?还是海关蜀黍说了算?

答: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规定对应缴税物品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简言之就是海关觉得这东西值多少钱,再乘以税率就是您需要缴纳的税了。完税价格首先根据《完税价格表》来确定,如果与您所提供的发票额相差很大(超过一倍或者少于一半),将最终由海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定。

 问:奶粉可以带多少罐?超额征税多少?

答:我国海关并没有对奶粉这一商品作针对性的免税数量限制,也已经证实了之前传闻只能带2罐是谣言。但大家都知道,电子产品、化妆品与奶粉都是严查商品,全国各地的海关执法操作也不同。按实际操作经验每次携带共5-6KG,数量为6罐(或以内)奶粉,被征税的几率是很小的,如果超过10罐,几率将大大增加。海关认定的超额部分将按照奶粉的15%税率来征收。

  问:听说出境时,或者回国探亲时携带个人自用的电脑、iPad、化妆品、首饰珠宝等回国入境时也会被征税?

答:是的。因此在出境的时候建议申报所携带贵重物品,并把发票随身携带,回国入境时这些物品才能免于缴税。如果出境时没有申报,也没有发票证明您的物品是在国内时购买的,即使您可以出示电脑里的个人资料、您的iPad里面旅游照片、或者您已经使用过的化妆品,也不足以向官员证明这些物品不是在国外购买的。

  问:海参、鲍鱼、花胶(鱼肚)、鱼翅、鹿茸、燕窝、参这些能带吗?

答:根据《完税价格表》,海鲜干货(包括干海参、干鲍鱼、干花胶鱼肚、干鱼翅等)以及燕窝、鹿茸、参等都是按完税价格的15%来征税的。需要注意的是:1."活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被海关列为需要“进境申报物品”(进境申报范围以下会提到);2.部分贵重的干货如干鲍鱼燕窝等默认完税价格已经达到或超过5000元人民币,意思是这些干货无论您带多少,都将会被征税。

 以上图文参考官方法规条款: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国务院令第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进境申报范围(限制进境的物品)

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红色通道通关


  • 超过上述“进境免申报范围”数量的物品或现钞;
  • 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 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以上20种商品,不享有免税额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它限制进境的物品。

 以上图文参考官方法规条款: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禁止进境的物品


  •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 各种烈性毒药;
  •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以上图文参考官方法规条款: 2015年6月30日经海关总署审校核定的《哪些物品国家禁止进境?》规定


邮寄回国物品限额规定


  • 个人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价值总和为1000元人民币;
  •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价值总和为800元人民币;
  •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海关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税处理;
  • 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纳税通关手续;
  • 以上物品同样要求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以上图文参考官方法规条款: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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