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栏名称:我的新西兰
- 作者: 托尼
- 简介: 公号《我的新西兰》,这个我,其实可以代表每一个在新西兰的华人,并不仅仅是我自己。因为对人文故事一直以来的热爱,在这个人生阶段,我的小理想是做一个海外华人人文故事的公号,突出真实,即便因此而不完美。感谢第一年(2017年)就有100多位作者通过这个公号和读者分享了自己的感受,期待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一起记录生活。
作者:伍泊
来源:我的新西兰 (ID:mynztrip)
郑州空姐遇害的案件经过一周的发酵,各种细节披露得也差不多了。我就不想再贴遇害者的图片了,我想这更多是对她和她家庭的二次伤害。嫌疑犯昨天也出水了,既有找到的意思,也有描绘他选择终结生命的方式:他自己在案发后就跳水自杀了。虽然他是万夫所指,但背后到底有怎样的故事,谁又能知道?从我在新西兰开优步的经历来看,再平凡的人其实都有不为人知的故事和经历,只是有些永远不会为人所知。
远隔千山万水,按说这事和远在新西兰的我并无太大干系,但谁让我是个优步(uber)司机,又还是华裔呢?说起来,嫌疑人和我干的是类似的工作。而且,此事让我想起了新西兰政府和优步(uber)旷日持久的监管之争,这里面的很多细节问题都对郑州空姐案有着联系,而最后新西兰政府和优步的妥协方式也让我感慨万千。
什么人才能从事商业载客?
优步是美国公司,在进入新西兰市场时,和新西兰交通部发生了较大分歧。核心点在于对司机准入和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前者恰恰是空姐遇害案的公众关注点。优步在新西兰只有网约车,暂时没有顺风车服务。优步和新西兰政府斗争了几年,最后还是达成了司机必须申请P牌,车辆申请优步特批PSL牌的制度。
什么是P牌呢?其实就是Passenger endorsement,即载客特许证。在新西兰,只要你从事任何商业(收钱,不管多少)的载客行为,不管是大巴,小巴,的士还是顺丰车,包括私人导游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持有新西兰交通部合法的P牌的。持有P牌的司机,在驾照背面会有专门的标准栏,备注P牌的有效期限。
那么什么人可以申请P牌呢?首先,你得有新西兰合法的工作许可或签证;其次你应该有比较干净的犯罪记录档案和驾驶记录,按新西兰交通部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曾生活超过1年的所有国家提供的无犯罪档案和驾驶记录。笔者曾在澳洲呆过1年多,所以为此还向维州警察局申请过犯罪档案和驾驶记录;最后一点是健康状况证明,你需要到家庭医生那去检查一下是否有影响驾驶的疾病(这点管理相对较松,连80多岁出门需要手杖的老人大多也都能得到医生的人可)。
发放了牌照并不代表就没有事情了。如果是开小型车的P牌司机,俗称小P(small passenger endorsement),那还得申请一个ID卡,用来放在车内指定醒目位置。这点在郑州案中有所涉及,因为从披露信息来看,他是顶替父亲开车,所以车内的顺风车驾驶员证应该与司机本人不符,但乘客(包括之前的乘客)似乎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需要提示的一点是,P 牌的正面只有司机的照片和一个ID号,并没有司机的姓名。为什么没有名字,而是一个ID号而已,后面我会提到,这点非常重要。
不持牌而从事商业载客,在新西兰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高可以获得2.5万纽币罚款,如果你是留学生或打工度假签证,未取得P牌而从事商业载客,一旦抓获还将被遣返并留下记录。
什么车才能从事商业载客?
其次是对车辆的要求:但交通部对此的管理就细得多。新西兰一般过的车检是WOF (warrant of fitness),但商业载客车辆是COF(certified of fitness);前者在几乎所有修理厂就能检查并办理,后者却只能在VTNZ检测,要求严格得多,频率也更高。
为了合法管理商业载客(任何收钱的载客服务)这种高风险行为,用于商业载客的车辆还要求具有PSL(Passenger Services label),这类牌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名下的车,持牌机构为公司;另一种是个人持有的PSL,便于个体从事商业载客的情况,持牌机构为车主。
这样下来,商业载客车辆就有了4个牌贴在前面挡风玻璃的左下角,PSL牌的正反两面(2张),路税REGO牌和COF。这些都是为了醒目的区别商业载客车辆和普通车辆,这点和国内的管理模式其实差不多。
优步对车辆有年份要求,不能超过10年新;但并没有其他更为细致的监管。但在经过几年的拉锯战后,目前优步车主们也需要PSL牌了,但使用的是Uber和交通部核发的,仅限开优步使用。当然,如果你持有交通部核发的PSL牌,你就直接使用好了。
这些监管是为了乘客的安全。毕竟,你自己的车再老旧,那是你的自由和选择,但如果载客,那就是涉及他人的安全了。有时候我们说中国政府管得太多,其实新西兰虽然是个所谓提倡自由的国家,这里的政府法律条文可一点不少。法律这个东西,本身不是坏事,让大家清楚做事的边界反而是好事。关键不在乎法律条纹是否多,而在于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是否合理。
这到底是谁的锅?
了解了这些,我们再来回顾案件,到底谁该承担责任。人员资格,专车司机是有资格审核的,但网约车过去没有。相信经过了这次,今后会有了。问题的核心在于,从业资格标准谁定?制定后如何形成长效监督机制以确保得到实施。
中国的网约车并没有由国家层面出台管理规定,考虑到各地的差异性,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并没有啥不妥。虽然有人诟病各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规范的时候,有地域歧视之嫌,或本地人保护政策,但这并不妨碍出台政策的人管理是优先要考虑的事情。其实中国的政府部门做事并不容易,因为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确实复杂的多。
那么,具体到案发地郑州,当地政府有没有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呢?如果没有,那就是政府的管理缺位。我特地查了一下,其实是有的,郑州市还特别发放了网约车牌照,下图是滴滴去年年末获牌时的新闻截图。
在去年早一些的时候,郑州市人民政府还专门出台了《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这份文件详细列出了在郑州市经营网约车业务的管理要求。根据文件来看,规定非常详细,甚至有不少方面严格程度远超新西兰交通部的要求。可以看得出来,出台前是经过详细的调研和审慎的考量的。
在文件里,这些对网约出租车的车辆要求,限制为首次注册不超过2年的车辆,使用年限也短的多,这个要求比起新西兰交通部没有明确标准和uber的十年内新车,确实有着严格得近乎苛刻的要求。但出于对乘客的安全考虑,这些要求也不能说过分,毕竟,中国的司机工作时间长度远长于新西兰,至于出租车,不少是24小时不停的。
在这个文件里,也有谈到对司机的管理,同样非常的详细。首先我们来看资格要求,在文件的第21条有明确要求:
但这里,最核心的犯罪记录,交通驾驶档案部分,要求提交的是“承诺材料”。这点不知道如何理解,管理不能纯靠自觉,需要有详细的可执行的标准。从我个人出国的经历和新西兰移民局,交通部的审核流程来看,大陆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完全是有上述资料的,需要前往交费即可取得。既然如此,文件其实需要明确规定申请人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和派出所申请取得上述资料。
值得赞扬的是,郑州市的文件其实对于郑州空姐遇害案的场景是有所防范的。嫌疑人刘某华是使用其父亲的账号和车辆,这点是与文件中第四章第五,第七节的规定明确违背的。
但在实际场景中,滴滴和郑州交管部门有没有切实可行的方式来控制呢?以我在新西兰的经历,P牌是主要的管理方式,司机在取得P牌时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和考试,确保持牌人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力。如果郑州交管部门和滴滴是有认真培训机制确保司机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那么刘某华的父亲就是重要的责任人;如果缺乏系统的培训,而仅仅是申请拿证,那政府部门和滴滴的管理责任就不能回避了。
另外一点就是持续教育。在优步的车主软件中不断会提示,如果不按要求醒目的出示P牌和相关证照,将是违法行为。优步的车主软件甚至还根据GPS跟踪了司机的驾驶习惯,每周出具驾驶记录,对急刹车,急启动的行为提出提示和警告,这些其实都是代表一个企业的管理责任和持续的跟踪管理能力。
可读到文件的最后,我却发现一个问题,非常重要。空姐遇害案中涉及的业务属于顺风车,也就是该文件第六章明确提到的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业务,它并不完全受这个《网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约束,而是要求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我看到有关规定就挺头疼,就像我看到有关部门一样,最后可能你会发现这是神秘虚无的代名词。我在网上没有查到这个有关规定,无法做出更多的判断。如果根本就没有这个有关规定,那么可以理解为政府在这里监管缺位了,并没有对顺风车业务提出监管要求。如果有,希望能拿到更多信息后再做分析。
所以后面的分析仅就网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管理和uber的管理做对比分析。郑州的这份管理文件明确要求,不得将这两种业务混合经营,因为其性质完全不同。这点滴滴是做到了的,滴滴顺风车和滴滴出行属于不同的APP来运营,以符合监管的要求。
所以,这里出来了一个问题: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情能不能做。这个问题不由我来回答。因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在这里展开了。我觉得政府允许还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出来运作,也反映出中国对待科技创新的开明态度。毕竟,监管永远都是滞后的,管得太紧,就走不远了;管得太松,就扯到蛋了;所以监管是一门艺术,没有做过管理的人很容易书生气的指点江山,其实我倒是觉得政府部门能人不少,而且大多数也是和我们一样的有正义感的人。
所以,看到这里,其实并没有明确结果。那么政府的责任说不清,企业的责任是不是有呢?现在遇害者家属已经对滴滴提出了起诉,我想滴滴应该会和解的,即便出于大家都知道的公关原因也会这样做,希望这件事尽快能被下一个社会热点带走。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想。
滴滴到底有没有责任?
滴滴做为一家公司的管理责任显然是无法回避的。本次案件的核心其实不在于司机为何动了邪念和杀机,真正在舆论圈哗然的其实是乘客的个人隐私。从之前各类网络信息披露来看,顺风车司机是可以知道乘客的不少隐私信息的,甚至默许了司机们用“丝袜美女”,这类极富性暗示的表达方式评论客人。而这些与郑州市出台的《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了的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是相违背的。
我在新西兰开uber,遇到客人叫车时,车主端除了名字,和过往司机对客人的综合评分(1-5分之间),其他都是不知道的。行程结束时,我可以对乘客做一次评分,1星到5星,但也仅此而已。Uber是不会允许司机对乘客做出如此肉麻,充满性暗示的评价的。当然,这样比较不公平,因为滴滴专车应该也不会允许这样做。
为啥滴滴顺风车会允许司机这样做呢?我们都知道腾讯拥有今天这样的互联网地位,核心是他占据了社交这样一个高频场景。所以在和阿里巴巴的斗争中,即便腾讯的移动支付起步晚的多,仍然凭借微信红包一炮走红,并结合微信的社交粘性顽强而持续的吞噬了支付宝的份额。下图为过去几年移动支付市场份额的变化,蓝色为阿里系,黄色为腾讯系。
社交几乎是所有互联网公司的梦想,滴滴做为几百亿美金体量的独角兽,自然不会轻易放弃。何况打车本身就是一个高频场景,就像共享单车一样。但它们都没有成为社交场景,为什么?因为微信基本上是一个基于线下熟人延展开的线上交流工具,这是它的主要场景。打车是什么?一个司机和一个乘客在坐进一辆车之前,有交集吗?并没有。在约车的一刹那之前,这是两个陌生人之间的一个纯线上场景。
在乘客踏上顺风车的那一刻,一切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它瞬间成为了一个线下场景。两个陌生人,在一个狭窄而封闭的空间,时间是晚上11点45分,司机是顶替父亲开车的司机,另一方是一位年轻漂亮的赶着坐火车看亲戚去的女孩。我们不能假设司机是挑选了乘客,但对于一个被报道曾有过骚扰投诉的冒牌司机来说,过去司机们对这位女孩的“露骨”的评价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容完全忽视的。
所以这里需要特别提到隐私这个词。事实上,对个人隐私的不尊重无处不在:滴滴在尚未确认司机就是案犯时就将其个人信息全部公之于众,一个企业是否有权这样做呢?其实隐私不仅仅是对乘客,也包括司机。比如郑州市的管理办法里就将司机的姓名,手机号都出示给乘客,那如果司机是位年轻女性呢?她的隐私谁来保护?
还记得我在前面提到的新西兰商业载客司机的P牌,其正面没有名字只有ID号吗?这个设计是交通部出于保护司机的个人隐私而设计。是的,司机也是有个人隐私。那么,如果你要投诉,你就告诉交通部这个ID就好了,因为他在新西兰交通系统注册内是唯一的。这样设计是为了避免乘客在对司机不满意时,随意将其个人信息公布到网络等渠道,对当事人形成困扰,毕竟乘客未必就是弱者,司机更多时候才是。2月份因为被罚两万跳楼的滴滴司机尸骨未寒,我们的记忆有时候太过短暂。
我们自己有责任吗?
但滴滴孤独吗?当然不孤独。当我们加下载安装任何一个APP时,其实我们都几乎勾选了同意开放所有权限的要求。每一个选项都是我们的一个隐私,放弃它就好像脱下了一件衣服,最后脱到了底裤都没有。所有的社交产品,其实我们都是暴露了大量个人隐私的。比如微信,微博,支付宝等等,你的个人信息和行踪其实有意无意都暴露了。这就像曾经的雷达找人,附近的人这两个功能带来的凶杀案件一样。
而且这两个功能还被广泛运用在其他特殊领域,2013年时也曾一度沸沸扬扬。腾讯当时发表了著名的“卖刀管不了杀人”的回应,当然,健忘的我们最后也是对此不了了之了。
但很多时候我们并不在意隐私的放弃,而更在意方便。这挺符合我们民族的实用性原则,只要好用就行,至于问题嘛,出来了再说。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能看到海外的国人对于中国移动支付场景的运用满脸的骄傲。
做为经常穿梭于中新两国的我来说,我挺理解这份骄傲的。毕竟30年前,我们还是西方这些发达国家的学生,我们还满怀敬畏之心,对于他们领先我们的科技实力和生活水平充满羡慕。但今天,在相当多的一线城市,单纯从市容市貌,公共交通来说,似乎已经达到和超越了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乃至于很多海外华人都以“村”,“屯”来形容自己居住的西方都会城市。
但我们如果简单理解为西方有些“落后”是真落后,那么就有点让人贻笑大方了。毕竟移动支付也不是我们最先发明,我们的很多互联网企业其实商业模式最初也来自于美国的几大商业巨头。移动支付之类的东西,在欧美国家不少人排斥的重要原因就是严重暴露了个人隐私和行踪,为政府或企业控制每个公民提供了工具,这种顾虑对于我们中国人是无法理解的。这就像我们无法理解英国人会在二战结束后马上将人气冲天的英雄首相丘吉尔选下去是一个道理。
有怎样的国民就会有怎样的企业,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每个人对隐私的如此不在乎其实才是这起案件的背后推手呢?毕竟抖音,快手上还流传着各类“有趣的”视频,也能获得百万千万点赞,而这类平台据说还会是即将挑战微信的下一代互联网社交工具。
谨以此文致敬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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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稿 | 托尼
排版 | EL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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