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版都不约而同被两个来自北京的新闻刷屏,一是红黄蓝幼稚园事件, 二是北京大兴区民工公寓大火后其他类似的违章公寓被市政府拆卸以致在里面的民工居民被驱赶 (他們被称为“低端人口”)。 幼稚园事件在本版很多教育界版友都在文章谈及了,很多更套用奥克兰做例子,那低端人口和贫民区呢?既然这也和城市有点关系,正愁没有题材, 能不能也顺手捡来写点什么。
北京市政府的做法有没有问题,已经有过太多评论了,所以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了。虽然对于非法改建,市政府采取行动毕竟也是无可非议的,争议的只是其最终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为了保障居民生命安全还是为了驱逐社会中不受欢迎的所谓“低端人口”?为什么对这些建筑之前一直不执法以致问题越滚越大?),策略 ( 能不能不在大冬天晚上这样搞呢?) 和最重要是有沒有详细妥善的安置居民措施而已。
其实不只是北京,全世界每个城市其实都有它的低端人口和贫民区。不管富裕的如伦敦纽约还是所谓地球上最后一片净土的新西兰和经常被选为全球最宜居城市之一的奥克兰也不能幸免 - 每个城市都会有某些区域因为环境比较差从而拉低租金,而鼓励更多低端人口来住;也因为低端人口交不起租金,房子建造和保养也就得过且过,以致恶性循环。
但奥克兰毕竟不同北京,这里人口规模不能比,没有户籍制度,贫富悬殊没有那么明显,没有强大进城人口,自然也没有什么城乡压力,最后也没看到这里有像国内那种民工聚集的贫民区。可是不可否认的是,奥克兰也确实有一些所谓的‘低端人口’聚居区域。可公平点说,这些居民的居住问题一般只是其家庭人口比较多而出现人口过分拥挤,整天爱在花园烧烤或者治安不好,甚至一切可能只是大众的纯观感问题以致附近房价下跌而已,好像还很少听闻他们有乱盖乱改的情况。这方面问题比较多的,据多年来观察所得, 却无奈是华人和印度人新移民。当中原因,除了上文说很多新移民以为在自己地上爱怎样建就怎样建外,也有可能是因为原居地的居住环境文化不同,一来比较习惯较拥挤的居住环境;另外这样做的租金收入是不错的收入来源 :例如将车库改成睡房出租,楼下加个厨房容许租客做饭来增加租金等。而留学生市场更为这些改建加建提供丰富客源,毕竟留学生年纪较小,这方面的意识也不高, 一般都是看租金来选择房子。
当然也不是说本地人没有这样做,但本地洋人一般可能就多弄一个房间,不顾一切大规模改建求达到利润最大化还真的没听过。可之前西区有华人经营的违章旅馆,或者更早前有报道有印度人将一个房间租给两三个家庭租住这些,都是例子。
当然,我们不能期望社会上每个阶层市民的居住环境都是一流的。然而,怎样做才让低收入人士(不再用“低端人口”了)的居住的环境不会差到一发不可收拾可以用很多不同标准,防火只是最基本的一环 ,其他还涉及到建筑各方面(除了防火 还有结构 保温 通风等),城规和环境卫生三个部门的事情。这些规定有些可以是某个专业独有, 有些则互相重叠, 所以还比较复杂。 就城规方面来说,居住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从来就是市政府最关心的,属於生死攸关的大问题 。 例如以前Council们就死死的限制每块地每房子的平均面积不能少于375平方米(当然也有400甚至 450平方米也罢)才行,如果要在家里土地新建房而不能达到这个最低密度要求则需要所有附近邻居同意甚至极有可能不批。现在虽然是鼓励高密度住宅发展了,可是住宅密度仍然是各种管制的重中之重。 另外市政府对各种不同性质的居住用途 (就是坊间所谓的祖母屋 granny flat, sleepout 甚至房子能不能加建厨房等) 都有清楚界定和不同要求。
另外一个保障居民生活质素的是强调居住环境的 ”amenity”(中文还真的不知道怎么简单的名词 大概就是”宜人舒适的居住环境”? 看中文本来就没这个词语而需要那么长的句子解释,侧面就能看到东西文化的差别了) - 从前除了华人应该都听过的阳光角覆盖率这些, 用来保护邻居房子的环境不会被隔壁的开发加建给破坏,一般还要求每个住宅单位屋外要有多大的花园/户外活动空间;而在大马路附近或者商用楼宇改造成住宅用途更要出具噪音报告。 但是对房子内部怎样处理来杜绝非法内部改建(除了限制不能有额外厨房)以达到布局合理,则好像还着墨不多。
在鼓励增加市区居住密度的奥克兰统一规划 Unitary Plan 里 (什么是Unitary Plan呢? 听过不少了其实就是管制奥克兰土地发展的法规 日后大概也应该要开文章介绍介绍),则对住宅新增了采光(两个在同一块地上房子的距离和高度之间的限制), 住宅单位的最低面积 , 甚至视野/隐私等增加了规定;这些都是和居住舒适度有关来防止不合法的内部改建的规定。 其实之前版本有更多其他不少个人觉得不错的要求内部改建达到一定宜居水平的设计标准 (这些有机会另开专文谈谈), 却不知何故没有被安排放进最后版本中。 另外 以前奥克兰中区的旧法规有限制屋里住宅人数和家庭成员比例等的规定, 更能有效防止房子出现高度拥挤的情况——遗憾是这个规定没有被过度到正式版的Unitary Plan 里 ,而唯一对住宅人数方面的限制却变成只是环境卫生方面的事情。
而近十年则由于城市住宅发展倾向高密度,所以除了对房子有内部要求,连外面也兼顾到 - 房子例如apartment /排屋这些都讲求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要求高密度房屋设计还要吻合甚至“回应”附近各种环境情况以达到和周围环境互融;设计布局更要符合所谓CPTED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的原 则来让街道更安全等 。
拉杂的说了这些种种 ,无非是想说明城规的目的除了可以让让城市变得高大上,或者所谓山更青水更绿 (一般人心目中城规的作用); 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透过政策和各种设计准则来确保在里面居民的生活质素得到基本保障。我不清楚北京市有没有类似的设计规定,不过不管有怎么好的法规,最后也要市政府能持续和有心有力来执法才行,才不会导致平时不管, 却因为一场大火就突然雷厉风行造成全部居民流离失所的境地 。
诚然,单就这方面的权力来说,奥克兰市政府恐怕实在是不如北京市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