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陌守城规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简介: 顾名思义香港人一枚 来纽N年(所以也差点忘了这个身份了) 奥大城市规划系毕业 新西兰城市规划师学会会员 (MNZPI) 13年 council打工经验(历任奥市政府城市规划师和交通规划师)下海几年 习惯了游走于council和客户/设计师之间里外不是人的生活方式 也喜欢在房产版就council 土地发展法规方面解惑和说三道四 可兴趣却不在房产地价而在新房子突出來那幾片瓦會不會可能要鄰居同意。天维论坛ID:陌生的香港人 人的生活离不开城市 不管是土地分割 建房甚至小型加建 就是这些一点一滴的在改变着我们的四周的生活环境 作为规划從業員和愛好者 一向视城市为有个性的有机体 自以为能从相关法规中悟出点什么道理来…邮箱:stanley.feng75@gmail.com

传说中的《奥克兰统一规划》到底“统一”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8-05-18 1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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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提到,有朋友因为想知道他想要的加建改建,以为就一句话事情,而我越讲越复杂变成失望而回。不知道市政府就改建加建的,报批不只是building consent,还有个叫resource consent 的东西,甚至可能有不需要building consent  而只需要resource consent 情况。 

这里再补充一下,建筑许可 Building consent   (BC)  相对比较简单直接,按照的是新西兰建筑法Building Act/ Building Code,针对改建/加建项目本身的内容决定要不要报批。例如之前说的某些指定建筑物的10平方米以上/以下的分界线 ,看的是改建加建本身结构、排水、防火这些,比较’务实’和容易理解。而所谓“资源许可”的Resource consent (RC) 则有可能复杂得多。首先,管的是加改建的目的和用途,确保其符合市政府就这个区的环境政策和目的。然后是这个改建加建可能出现的一切对外部环境的各种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相对务虚,或者换一个说法: BC管建筑物本身,主要看的是房子里面的东西,RC则要看这个加/改建为了要进行什么类型的活动 ,也要看这个改建对外面世界有什么影响,而由于是涉及外部环境,那就可能会影响别人,因此  RC申请一般还需要考虑要不要邻居同意。  

那到底是什么依据决定要不要resource consent ?在奥克兰掌管这“治外”法则的就是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Auckland  Unitary  Plan 《奥克兰统一规划》,个人觉得其实翻译作《奥克兰统一土地利用法 》可能更容易让人明白,毕竟整套文件本身并没有具体规划什么(例如它不会告诉你这里将来会建个大型商场什么的)而只是确定每块地的 ”分区” (zoning,这zone 和很多华人关注的什么中小学school zone  没关 ) 和拟定这些分区下面各种用地/设计规限而已,而这套规定可以关系到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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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ary plan 名为“统一”,顾名思义就是统一了当年奥克兰七国(2010年前奥克兰七个city councils  和一个regional  council  参见前文 -  《来生不做奥克兰人》)纷纷乱乱的达13套不同的土地利用规定(包括空气和水质) 这个做法在新西兰的确是前所未有,但里面的法规则其实一直存在,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例如一块地能建多少个房子,能建多高多大,设计标准例如阳光角和边界的距离,要多少个停车位和土地分割标准等,这些规定原来都在旧奥克兰各councils 的 District  Plans  中 ( District Plan 是Unitary Plan 的前身,要留意是新西兰其他城市的发展规定一般也是叫District Plan),不同的是当年每个council  有不同分区(zoning)系统和各种各样规定,它们甚至对相同东西的定义(例如法律上什么才算是‘建筑物’?其定义当然比大家一般想像到的广阔了)都不一样,例如以前中区最普遍的是住宅6A 分区 (有1-8的分区)  在北岸则叫住宅4A zone ,在东区叫Main Residential ,西区则是Living Environment  1,2,3,4 ……  规定方面就挖土来说,中区不能有所谓granny flat,其他都可以。在北岸挖土不能超过300平方米,而在中区则500。以一个就一百多万人口的城市来说,这N种规定实在有点过多和不必要,所以当年为什么奥克兰要由七个市政府浓缩成一个Auckland Council   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统一这个发展的“度量衡” - 发展一套统一的全市的发展规章,所以名为“unitary plan”。

Unitary plan 涵盖一切使用奥克兰土地的大小事情,轻微的如可不可以在后院铺水泥,在楼下加个厨房(这不只是一个厨房的问题,为什么要多做一个厨房呢?这和居住密度有关,本身就是土地利用的问题)或者改车库做granny flat(这也涉及居住密度,还有之前说到停车位和倒车问题)或者一块地能建多少个多大多高的房子、什么样的房子,家里能不能开店,在这里能不能开餐馆,中至华人最有兴趣的土地能不能分割,能分多少多大,大至市政府收路扩路、哪里做motorway 以至奥克兰机场第二条跑道和奥克兰港的填海扩建——全部都是unitary plan 的管辖范围。其他的挖土、噪音、光源控制、车道数目和宽窄停车位配置、历史建筑保育、街区特色、树木、自然生态环境、城市设计、海岸线管理、公用事业、拨地……反正一切和土地活动有关的   它都覆盖。可以想像这样一套法典涵盖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是透过unitary plan  市政府才能对私人甚至政府的发展行为进行必要的管制   以保证奥克兰宜居城市的美誉。 

记得两三年前,当unitary  plan 刚出台时,华人媒体很多都趋之若鹜,当时关于unitary plan的讨论都是集中在那300、400 (后来由于规定稿改了又改,之后才发现这些早期分析都是多余的)能不能分,什么区有什么发展潜力,或者能不能建排屋独栋? 彷彿unitary  plan 就是个前所未有的新发明 ,或者以为内容就只得土地分割,对其他方面的介绍则是零。有华人中介更兴奋的将它比喻成什么“九阴真经” 一派可以用来修炼然后学成下山能发功的样子,则未免有点太好想像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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