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陌守城规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简介: 顾名思义香港人一枚 来纽N年(所以也差点忘了这个身份了) 奥大城市规划系毕业 新西兰城市规划师学会会员 (MNZPI) 13年 council打工经验(历任奥市政府城市规划师和交通规划师)下海几年 习惯了游走于council和客户/设计师之间里外不是人的生活方式 也喜欢在房产版就council 土地发展法规方面解惑和说三道四 可兴趣却不在房产地价而在新房子突出來那幾片瓦會不會可能要鄰居同意。天维论坛ID:陌生的香港人 人的生活离不开城市 不管是土地分割 建房甚至小型加建 就是这些一点一滴的在改变着我们的四周的生活环境 作为规划從業員和愛好者 一向视城市为有个性的有机体 自以为能从相关法规中悟出点什么道理来…邮箱:stanley.feng75@gmail.com

别老拿城规审批制度说事!评房屋部长就奥克兰住房危机的最新动作

发布时间:2018-09-04 14: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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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工党政府房屋部长Phil Twyfor又大声疾呼说奥克兰市政府批的consents太慢,不只要成立市区发展局 (Urban Development Authority) ,让其有着和council一样的consent 审批权,还要在某些区域取消Unitary Plan 的管辖权 ,来应付小区的 NIMBY的阻力云云 。

简单来说,就是完全架空市政府对某些区域房子的规划审批权力,来达到他的理想。

新闻原文: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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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NIMBY = Not In My Back Yard,最直接翻译就是“不要在我后院搞 ”。是小区对一切不理想土地活动建在隔壁的抗拒反应 。

例如前文说过的在住宅区开个按摩院或者高密度发展,邻里一般都不愿意看到而会反对。在现行《资源管理法》的机制下他们的确可以在申请资源/规划许可(resource consent),过程中就项目提出反对意见让发展缩减规模甚至被否决 。但在奥克兰在现有这《奥克兰统一规划》 (Auckland Unitary Plan) 已经实施的情况下是不是还真的能阻碍工党政府的建房目标呢?

其实自从Unitary Plan于2016年11月16日operative in part以来,小区可以拿Nimby作为自卫武器的情况已大不如前 。例如在市区最普遍的Mixed Housing Suburban 和 Urban zone,现在已经由可以原来随便建两个房子进化成可以随便建3个了  ( 当然房子设计要符合相关和环境有关的设计规定) 。

在这两个zones里,只要你能证新房子如何符合相关环境规定,现在已经完全没有过去的最低面积要求。相比以前想在后院多建一个房子地的面积少一平方米都需要邻居同意的情况下,现在邻居对隔壁多建一到两个房子已经是毫无还击之力。还有一般发展都是在房子违反一些和边界有关的例如建筑覆盖率阳光角的情况下市政府才会要求开发商拿邻居同意,可这些规定在Unitary Plan中已经被大为放宽,很多以前不可能的发展规模现在已经变得可能,甚至在建起来。

事实上在unitary plan生效后,市区大部分土地 只要在两个Mixed Housing zones  (suburban/urban)下 ,单就面积来说已经大都可以多建房子甚至分割 (当然  一块地能不能分割绝对不光只是看土地面积) 。而其他高密度的例如排屋公寓更是雨后春笋的出现,中长远来说,奥克兰的房屋供应肯定会比之前多了很多。只是就算是市政府批了,房子也要时间去建,当中更可能有各种非市政府的市场因素来左右到这个房子最后到底会不会建(例如银行的贷款政策和市场建房劳动力的紧张情况)。

所以根本没有立竿见影之效,实在不知道政客们到底是凭什么觉得是NIMBYISM 甚至是Unitary Plan阻碍了他们的建房大业?有人推测房屋部长的反应可能是因为最近倒霉路一个由市政府发展机构Panuku 主导的公寓项目遭奥克兰市政府的独立规划委员会否决而来的气话甚至是报复行为  (所以倒霉路就被例为这个计划的三个试验区的其中一个)-  如果真的是这样,这只显示出这个房屋部长对本地城规审批制度原来是那么蔑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 

那么这个建议到底是代表什么呢? 

在新发展区另立一套架床迭屋的衙门,然后还有审批权力,那潜台词就是新的机构应该比市政府审批得更快。而不要Unitary Plan的话,对发展规定的尺度应该更宽松,那简单来说就是对这个审批阶段其实做一下样就可以,哪怕变成橡皮图章都不要紧。

其实中央政府政客们为了达到其政治目的而对地方政府霸王硬上弓,过去完全有迹可寻。不管工党还是国家党都一样,好像以前国家党认为地方政府在审批有国家战略意义的大型基建例如公路等太慢,就索性成立了一个叫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 (环境保护局?)的机构  -  但请不要给这个美丽的名字误导。这机构与其说是用来全面地保护环境,它的其中一个主要功能就是用来处理这些所谓全国性重大意义的基建项目 (Projects of National Significance) 的规划申请。

之前可能就是觉得地方政府不济或者担心他们在审批时有太多本土在环境方面的顾虑,以致让中央政府的基建项目可能出现泡汤,所以才成立这样一个四不像的机构来夺去市政府对全国性项目的审批权力。而新西兰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从来就是那么软弱,所以可以猜想的是,中央政府这次应该又可以顺利过关,然后一切又雷厉风行。当然最后是成是败恐怕对策动这些改变的政客也没什么所谓  - 当年将奥克兰7个市政府合并为一个Auckland Council 的推手前行动党党魁Rodney Hide今天都hide (躲藏) 到哪里去呢?

为了对付这个所谓住房危机,政客总爱怪罪于城规制度。

例如之前他们就老说房价飙升是由于土地不够 于是就向防止市区不断向外扩张的城乡边界 (Rural Urban Boundary) 打主意,要求council释放土地 ;他们不会怪building code 的规定严苛、不会质疑那些一大堆工程方面的 Code of  Practice  规定是不是不合理  (大概是他们也不懂质疑这些......也有可能甚至不了解resource consent 其实也包括工程(雨水 污水 地质 交通等)审批部分。很多时项目设计就是因为不符合这些工程规定而被卡住,从而造成他们不想见到的延误) 。 也不会怪银行的贷款政策,更不会质疑council/业内各从业收费是不是过高,就是爱冲着规划法而来。以为一切延误都是council的无理要求甚至是邻居反对而造成,这无它,因为环境不会说话,而邻居每次反对就是他们口中的NIMBY。

可房子毕竟不是菜市场的瓜菜 ,应该不能只用简单的供求定律来理解房价过高的问题 ,主要区别还在于建房开发是个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过程  (而开发商并非慈善机构  都希望自己建的房子能尽量卖高价钱)  。房子更从来是最保值的投资工具 ,所以一味以为多快好省地增加房屋供应就能压抑房价,而将环境法规都变成了开涮对象,最后或者的确可以更快地建造出一批平价房,却恐怕不是因为供应增加,而只是房子的质素参差所致而已。甚至可能会出现各种房子设计质量或者因不顾居住环境出现的社会/健康问题  -  当然说到那么远,一切大概已不是像Phil 这样可能早已不在其位的政客们所需要担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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