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我最近处理过的案例。这个案例里面,有很多值得参考的地方,无论你是自己准备要贷款,已经有贷款,同行,broker,甚至房产中介。
这里因为私隐原因,我用的都是虚数。
免责声明:贷款状况每个人都不一样。文中案例,只作参考,不代表银行意见。也不代表同样方法所有客人都能通用。
背景
· 客人投资房地产很长一段时间。年龄超过70岁。贷款量大概300-350万左右。
· 拥有房产数量大概在11-15个左右。抵押在我们银行的有大概6-7个。客人的房产基本都是中区大地。最南边的房子在Onehunga附近。Remuera,St Heliers的房子也有。典型的Equity rich。
· 房产里面,有一个房子在Family trust,准备以后留给两个已经成年的孩子。这个房子也是抵押在我们银行的。
困境
· 客人卖掉了抵押在我们银行的其中一个大地投资房, 售后所得资金应该在$100-150万之间。
· 客人的律师建议借着这个机会,把在Family trust里面的房子也拿出来。以便以后分配遗产的处理。所以这次客人除了要把卖掉的房子从银行拿走,还要额外拿走一个。
· 客人要求在卖掉房子之后,保留$10万现金,用作他的投资房接下来或许需要的装修开销。
· 客人现在的收入,除了退休金以外,就只有房租。而且现有贷款的年限也只剩下20年左右。
· 所有贷款一直都是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现在只还利息的期限也已经到期了。
· 根据最新的贷款要求和政策。无论如何这个客户的收入是没可能达标的,所以最坏的结果是,客户卖了房子,卖房所得资金全部还到贷款里面;除此之外,还要根据现有(缩短)的贷款年限来还本金,而且,最重要的,客人在Family trust下面的房子还是必须要抵押在银行。会对以后分配遗产的时候产生影响。
解决方案
分析完客人情况,我向银行总部提出大方向:客人处于贷款周期的缩减阶段,根据过去良好还款记录,以及客人房产价值大大高于贷款金额。建议银行和客人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满足客人要求,在接下来几年内,帮助客人慢慢把小部分房产套现,从而达到无贷款状态。
在此同时,还把客人现有贷款全部延长至30年,只还利息的周期延长一年。帮助客人制定退场计划,半年之后回访客人。
结果
总部在看了我给的建议之后,破例批准了客人的申请:把两个房产(一个是卖掉的,一个是在Family trust的)拿走,不再当作抵押物;把现有贷款期延长至30年,只还利息周期延长1年;客人可以从卖房所得资金里面,保留10-12万现金作为备用。
客人非常满意这个结果。也同意他正在处于退场期,接下来一年内打算再卖1-2套房产,从而达到无贷款状态。因为他自己本身年龄原因,他也更倾向把事情整理好了,更方便两个孩子以后的财产分配。
结语
在这个案例里,由于客人自身条件,我们的着重点已经完全抛开了客人能不能偿还贷款这个守则。这里的点,在于客人的exist strategy。除了这段时间很火的CCCFA之外,银行还必须遵守Commerce commission 的responsible lending code. 在这个code 里面,有一条明确要求”lenders must act reasonably and ethically” 具体的wording如下(注意黑体字):
“Lenders must treat borrowers and guarantors reasonably and in an ethical manner at all times, including:
· when breaches of the loan occur or when other problems arise
· when a borrower suffers unforeseen hardship
· during a repossession process.”
所以在CCCFA新政改变之后,最重要的是加强沟通,让银行更加了解你接下来的计划。这样会更有助我们达到我们想要的目的,或者往这个方向靠拢。
对于我个人来说,这个case对我感触最深的地方是听了这位老人和我叙述他和他家人的故事,他的投资策略,最后亲身和客人一起安排了他的退场计划。有一种看了一场电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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