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陌守城规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简介: 顾名思义香港人一枚 来纽N年(所以也差点忘了这个身份了) 奥大城市规划系毕业 新西兰城市规划师学会会员 (MNZPI) 13年 council打工经验(历任奥市政府城市规划师和交通规划师)下海几年 习惯了游走于council和客户/设计师之间里外不是人的生活方式 也喜欢在房产版就council 土地发展法规方面解惑和说三道四 可兴趣却不在房产地价而在新房子突出來那幾片瓦會不會可能要鄰居同意。天维论坛ID:陌生的香港人 人的生活离不开城市 不管是土地分割 建房甚至小型加建 就是这些一点一滴的在改变着我们的四周的生活环境 作为规划從業員和愛好者 一向视城市为有个性的有机体 自以为能从相关法规中悟出点什么道理来…邮箱:stanley.feng75@gmail.com

居民区按摩院——会不会有天变成总有一家在附近?

发布时间:2018-08-17 12: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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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奥克兰北岸有华人按摩院(妓院)非法经营,市政府官员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因为里面华人/亚洲妓女(好吧,下文叫“性工作者”)看上去都是长得差不多云云 ("all looked the s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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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这报道引述的该名市政府官员说的话可信度是多少,毕竟现在Auckland Council 其实各部门都已经有不少华人员工,甚至compliance monitoring 组也肯定有华人,只要找一两个华人同事一起去调查,当不至于搞得这么狼狈。

按摩院这东西,的确是住宅区上一个不大不小的疙瘩,这实在要拜多年前新西兰国会通过的性工作者改革法例(Prostitution Reform Act 2003)所赐。从那之后,从事卖淫/开设妓院不再是违法,警察不管(除非是逼良为娼或者涉及未成年之类例外)。于是球就一不小心抛给地方政府处理,而地方政府则是在毫无防备下接到了这个烫手山芋的。他们曾经想尽办法减低社区的影响,却始终不成功——例如前奥克兰市政府(不是现在那个伟大的Auckland Council,而是2010年重组前只管中区的Auckland City Council)就曾经修改过它的附例(Bylaw),规定按摩院只能在学校/居民区多少米以外才能开设,可是这个动议被法院判为和这个Reform  Act 的法例精神相违背而被推翻。

然后是前Manukau City Council也因为其大名鼎鼎的位于Papatoetoe 红灯区Hunters Corner (‘猎人角落’- 名字倒改得挺贴切的) 大街上出现妓女找嫖客活以致对当地居民造成极大干扰,而曾经尝试策动中央政府修例,可是最后一样遇到反对而不了了之。到后来,奥克兰大一统了,Auckland Council 却不见得在这方面再有什么大动作,可能毕竟整个奥克兰事情太多,合并了的奥克兰市政府机构部门也太多太杂,所以大概腾不出时间资源去继续就这件事情和中央政府抬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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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地方政府唯一对付居民区按摩院的板斧就只能靠zoning或者bylaw了。就奥克兰来说,能依赖的就是之前文章谈过的《奥克兰统一规划》 (Auckland Unitary Plan – 之前文章都说过  Unitary Plan 绝对不是只管华人最有兴趣的 300 400能不能分割,这些也是其管辖范围呢)那个住宅区章节里小小的“Home Occupation”规定了 (不太知道中文要如何翻译,大概是在家里从事商业活动/生意的规定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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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住宅区里进行商业活动一直都是可以的,例如你会经常看到有民宅开理发店、修电脑,甚至诊所、小办公室之类就是这个原因,只要符合下面这些规定,在家里开店是没问题的:

所谓Home Occupation,其政策目的是“让人们能在保护住宅区特色和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的前提下在家里工作”。

Purpose: to enable people to work from home at a scale that the residential character and amenity is main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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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如下:

A home occupation must comply with all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a) at least one person engaged in the home occupation must use the dwelling on the site as their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至少一个人要将这个房子作为主要居所;

(b) no more than two people who do not use the dwelling as their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may work in the home occupation;  不能有超过两个不以这个房子作为主要居所的人在这里工作;

 (c) no more than four people in total may work in the home occupation; 在这个居所工作的总人数不能超过4个;

 (d) the sale of goods or services from the home occupation that requires customers to come to the site and the delivery of goods to and from the site may not occur before 7am or after 7pm;  简单来说,就是有客人来或者送货的营业时间只能是早上7点到晚上7点; 

 (e) car trips to and from the home occupation activity must not exceed 20 per day; 每天车辆数量不能超过20架次;

 (f) heavy vehicle trips must not exceed two per week;  重型车辆不能超过每周两台; 

 (g) no more than one commercial vehicle associated with the home occupation may be on site at any one time;  不能超过一台商业用车量停止地址上;

 (h) storage for rubbish and recycling associated with the home occupation must be provided on site and screened from public view;  必须垃圾和可循环设施提供也需要遮挡;

 (i) materials or goods manufactured, serviced or repaired in the home occupation must be stored and worked on within a building on the same site; and   家居生意出售的产品必须存货于家里或者地址上的其他建筑物; 

 (j) goods sold from the home occupation must be: 

 (i) goods produced on site; or .

 (ii) goods that are primarily ordered by mail or electronic transaction and redistributed by post or courier; or  

(iii) goods ancillary and related to a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home occupation.

家居生意出售的产品必须在这居所生产,主要以邮寄或者电子商贸处理和用邮件/快递处。

如果家里生意活动能完全符合这些规定,那就是是所谓的permitted activity 不用特别申请。

从上面来看,Home Occupation条文根本没有就按摩院定下特别的管制要求,只要都符合这些,在家里进行商业活动(包括开按摩院)是不用申请resource consent 的——又来了,开个按摩院其实和‘资源’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不是管土地用途的根本大法是资源管理法 (Resource ,Management Act) ,这种名字有时真的听到一头雾水(参见本栏《要不要consent?》)。

当然市政府还有其他要求,例如卫生牌照,或者要改建的话要拿building consent 等。但在用途方面,市政府确实是没有管制 (你甚至在整套unitary plan也不会找到任何有关按摩院message parlour/妓院brothel) 的定义和规定,仿佛这种用途根本不存在似的。至于是不是因为Council怕会出现当年法院判条例会违反那个Prostitute Reform Act法例的事件再次重演而避重就轻,就不得而知了。而开设按摩院,市政府也没有什么特别牌照可发,除非商户自愿地申请所谓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就是提交资料证明活动本身都符合上面的要求)。

而一家按摩院要完全按照上面的规定经营其实也不是不可能,最重要是只要雇佣的性工作者不能超过4个(包括两个必须在这里居住)。另外比较难的就是营业时间了: 晚上7点就要关门,问题是这种生意,晚上7时很多店甚至还不是最忙呢……问题又来了,要是店真的是在晚上开,市政府检查官员5点后都下班了,除非收到投诉(或者大量投诉),否则又哪会有官员可以立刻过来巡视?  所以就好像报道原文中所说,市政府只能调查店里的人数,看看到底是不是有8人在上班和查看营业时间。虽然牌子改过来说是晚上7点休息,一切好像符合规定了,但附近居民又却说晚上会车来车往到午夜……

无论如何,对这种用途,市政府能管的只能是活动本身对物质环境的影响,例如交通、噪音、震动(!) 、居住区的环境特色等。所以如果一个按摩院能安分守己,能完全符合这些规定的话,在居民区它的确是容许存在的。只是,要完全杜绝这些可能洩露的蛛丝马迹又谈何容易?

更要命是,按摩院毕竟和其他土地用途不同,除了上面提到的物质环境影响外,还有社会(治安)、附近居民情绪,甚至道德伦理这些看不见的影响(例如报导中有父亲说不敢让自己女儿到外面游玩和自己上学,而Hunters Corner 那些地上针筒甚至学校附近可以看到用过的避孕套更已成为该区的“著名特色”),这些都是目前市政府环境法规所管不了的。不过既然中央政府都说卖淫不是违法了,那地方政府又能做什么呢?每晚特意派检查员到各住宅区来检查?根本是不可能  。在这样的法例环境下,社区邻里们只能自求多福了,求神拜佛只期望邻居不要做这个……只是  这恐怕比确保不要买到公屋旁的房子更难。

最后,报道说这个按摩院大概又是华人开的,记者到访时,有“young Chinese woman”穿着粉红色内衣应门,房子之前是租给海外留学生居住。每次看到这些新闻(例如之前那个胶囊公寓),心里除了希望没几个本地人会认真看这篇报道之外,还只能希望真的没有多少本地人会留意到这篇报道……这种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心态已经成为在本地新闻媒体中看到有可能对华人形象负面化的新闻时一种本能性的自然条件反射。

附上报道原文

(编辑:Yujie 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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