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新的信托法于2021年1月30日生效,这是65年来的首次重大修订。
法律的变化会对家庭信托管理人职责,受益人的权益,以及信托里的财产产生重大影响。您需与您的律师约见,讨论,并对相应法律文件做出及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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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
新《信托法》已经生效,重大变化总结如下:
1. 成年年龄从20岁变为18岁
除非您的信托契约另有规定,否则默认的成年年龄是18岁,而不是以前的20岁。
2. 信托的存续期限从80年延长到125年
大多数已成立的家庭信托有效期为80年,除非信托契约中另有说明,否则125年期限将适用于所有信托。
3. 信托管理人不可就不适当行为设置免责条款
管理人对自己不诚实、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玩忽职守的责任不能通过在信托契约中设立免责条款予以免除不追究。
4. 向受益人披露信息
该法案的一项重要新要求是:管理人必须向受益人提供有关信托的基本信息,包括:
* 确认受益人的文件
* 管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 管理人历史更改详情
* 获得信托契约
举例说明您会更加了解新法案的应用:
史密斯18岁。他是父母家族信托基金的酌情受益人。他的父母是他们家族信托的设立人和管理人。
家族信托建立后,史密斯父母决定,如果史密斯在25岁之前不知道家庭信托的存在,对他来说是最有利的。这是为了确保家族信托的财产不会让年轻的史密斯懒惰丧失积极进取拼搏精神,成为啃老族,等史密斯在思想上达到适当的财务成熟度时再了解家庭财富较为妥当。
根据新法案,这已不再可能。作为管理人,史密斯的父母被法律要求向史密斯披露,他是他们家族信托的酌情受益人,史密斯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关于家族信托资产的信息。并且可以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必须提供。幸运的是,如果史密斯决定要求提供有关家族信托的具体信息,信托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托法s53考虑衡量一些因素决定提供他信息是否合适。
5. 管理人的职责分为法定职责和默认职责:
1)管理人法定职责是无法更改的,包括
A.了解信托条款
B.按照信托条款行事
C.诚实守信
D.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行使权力
E.或为其他正当目的行使管理人权力
2)管理人默认职责是可以更改的,包括
A.谨慎投资
B.不为自己谋取利益
C.避免利益冲突
D.公正不偏不倚
E.一致行动的职责
F.对信托的维护
6. 重要文件必须完整保留:(请拿出您的信托文件逐一核对)
* Deed of Trust 信托契约及契约的变更文件
* Memo of Wishes 创立人的初衷
* Appointment of New Trustee & Retirement of Trustee 委任,罢免及解除管理人文件
如果信托设有Professional Trustee 专业管理人 比如您的律师:
1. Trustee Meeting Minutes 管理人会议记录
2. Trustee Resolution 管理人决定
3. 资产转入信托时手续是否健全
4. 是否有些资产还未完成赠与或欠缺核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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