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从恋爱到结婚,从当初的甜甜蜜蜜到最后的刀光剑影,X女士和Y先生,他们到底经历了什么?
3年前,X女士遇到了Y先生,两人自由恋爱后喜结连理,由女方出资80%购入自住房一套,但是,因为X女士没有身份,认为无法在地契上注册自己的名字(事实并非如此,此处参考本文结尾段),Y先生建议此房产暂时注册在持有PR身份的自己名下。
去年,X女士拿到了居留权(RV),当她找到我们,想委托我们把她名字加在地契上时,我们发现,此房产已被抵押,并被第三方上锁,在得知此情况后,X女士立马开展调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把房产抵押出去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枕边人Y先生,没有按耐住性子的X女士直接质问Y先生意欲何为?
然后。。。然后。。。
故事就此中断,X女士终止了和我们的委托,称事情已解决,这是误会。
然而,这真的是误会吗?
时间来到了半年后的今天
桌前的卷宗,是一叠X女士对Y先生的调查资料
Y先生,背景远没有想象中的简单,身陷债务借款纠纷,在婚前已有案底,在瞒住妻子抵押房产事情败露后的第三周,突然人间蒸发,杳无音信,抛妻弃子,生死未卜。先前所称的误会,也只是为了稳住X女士。
X女士此时面临家破人没的境地,怎一个“急”字了得,
平时不积累法律知识,在西方法治社会,你不懂法,懂法的别有用心之人就会让你付出代价。
只不过,人财两空,这种代价对女人来说,太大了
还好,X女士终于决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并正式委托陈萍律师行向法院起诉昔日的恩爱之人。
如果,X女士知道,其实就算没有新西兰居民签,也一样可以把名字注册在地契上,只需要提供同居关系证明,并且购买的房产是两人第一套自住房,那现在她就不会无家可归,至少能保护财产安全。
如果,X女士在购入房屋之时,签署了财产协议,明确规定此套房屋的归属,结果就不会是这样。
如果,X女士在购房时,对房屋交易律师说出资金来源真相,任何一个有责任的律师都会提醒,其实你的名字完全可以落在房产上,或者律师会建议你采取财产保护措施。
如果,没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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