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的公司架构中,Director(董事)和Shareholder(股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公司法下,股东和董事对于公司以及对于彼此都存在着法定的责任和权利。
【基本概念】
Director(董事) - 公司的管理人和运作人,可以为一个或多个,当存在多个Director时,就形成了董事会。
Shareholder (股东)– 公司的实际持有人,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
Director不一定是公司的持有人,但是Shareholder一定是公司的持有人。一个人同时可以成为公司的Director和Shareholder。
【Director/董事】
我们先从Director开始。
Director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人,有权对外以公司的名义签字。根据公司法 s15 CA93 – 独立人格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个体,公司的债务及责任一般情况下不涉及到董事及股东。这和国内的法定代表人不完全一样。如果一个合同是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上产生的债务及义务只是属于公司的债务及义务,不会影响到Director个人。
但是!
字不能乱签
字不能乱签
字不能乱签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了Director董事的责任, 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责任:
1. 以公司的利益出发
2. 不能为个人谋取利益
并且如果Director以个人名义签署担保文件,例如为租约或是银行贷款等作了担保人,Director将以个人名义对于签署的文件的债务负责。
如果您是公司的Director,正在为公司签署文件或将要为公司签署文件,建议您在签署法律文件之前,咨询您身边的律师,来确保您是以公司名义签字,而非以个人名义签字。
还有一种责任往往被很多Director忽视,特别是在疫情后的这几年,许多公司无奈被清盘,其中一些公司的Director,在自己没意识到的情况下的背上了很多公司的债务甚至诉讼,因为他们忽视了另一个很重要的责任 – 破产经营
Director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果坚持继续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可能会需要Director个人来承担。这种情况下,清算公司会调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考虑是否对Director进行起诉。
Director遇到上述问题,应该怎么办
如果您是公司的Director,如果您遇到了上述难题,首先,千万不要在慌张和害怕的情况下去做任何决定和妥协。
其次,提前准备好特定的资料,找一位您认可的律师,让她从法律角度来评估您目前的法律处境,基于一个中肯的评估,来决定下一步如果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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