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小甘
作者: 小甘
简介: 2000年在网上写留学日记(算是早期的博客吧)的“小甘”,如今也是三个娃的父亲了。爱旅游,爱军械,爱电脑科技,也爱关心时事新闻,谈天论地。 天维论坛ID:0222999999

说枪丨枪下的国殇;国殇下的枪

发布时间:2022-05-16 0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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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中午接孩子放学,突然朋友给我打电话,跟我说基督城出事了,有人持枪扫射。我当时心中的两个反应是:

1)枪法要收紧了;2)对事件的描述肯定是夸大其词了。

然后,随着我收到朋友发来的各种现场照片,甚至是后来的视频直播后,在痛心下只有目瞪口呆,难以置信。然后就是气得近乎发抖,口里念着各种脏话 ---- 这1天我爆的粗口比我过去2年说的脏话都要多 ...

近20年来,我一直跟身边玩枪的朋友们说,要对枪支和枪法敬畏、敬畏、敬畏。遵纪守法,与枪支违法违规行为做斗争是保卫我们来之不易的持枪权的最好方法。

我们枪友间也一直说,最怕哪天有个神经病,拿着枪去干傻事。然后所有持枪者们就都一起倒霉。

终于,这个神经病出现了。我发在朋友圈的第一句话就是,“怕什么来什么”。

微信图片_20190317101152.jpg


 

此次出了大篓子。

禁枪说一定会再次被摆上台面,也一定会就此再掀起一场大辩论。

既然辩论会来,作为一名有近20年枪龄的老人,我也希望分享一下我的观察与观点:

 

枪在新西兰

出了事后,我很惊讶。

惊讶在于,新西兰本土的枪只文化非常健康。民风温和自律,造就了民间持枪者间自发的遵纪守法、相互监督。从历史上看,新西兰也的确极少有合法持枪者持枪犯罪的案件发生。

我很难置信会有新西兰人干出这种疯狂的事情来。后来知道了原来TMD是个澳洲王八蛋干的(对不起,我又说脏话了)。这个澳洲畜生真的把新西兰坑苦了。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新西兰的枪支牌照,分成好几个类别。最基本的是A-CAT。A-CAT的枪证只能够购买A-CAT的枪支。此枪证申请简单,监管宽松。持证者,只需要出示自己的证件就可以随意、立刻在枪店或私人手上购买到A-CAT的枪支,而无需上报注册。

此外还有E-CAT (军用半自动步枪), B-CAT(手枪)以及 C-CAT(收藏枪支。这一级别基本可以包括如全自动的机枪之类的所有武器)。

以上的E/B/C三类枪械都被称位限制性枪支(Restricted Firearms)。申请这三类枪牌,需要申请者有更高级别的枪支存放安保措施。牌照申请也相对复杂困难。比如,需要有正当充分的申请理由,需要有相应牌照的持有人担保推荐,等。

以B-CAT手枪牌照为例。申请牌照必须要在手枪俱乐部接受6-12个月的学习与考察,然后由手枪俱乐部推荐才能申请。并且,拿到牌照后,还要保证每年最少去俱乐部12次,否则枪证会被随时吊销。B-CAT枪证下,持有人最多只能拥有12把手枪。每次购买手枪时,都需要俱乐部出具证明才能去警察局申请购枪许可。

对限制性牌照的持有人,警察会定期家访,检查安保条件,检查枪支及序列号以及相应的买卖记录。过去2年间我就被检查了4回。

限制性武器的买卖也受到警察的严格监控:如果要购买限制性枪支,买家首先要去警察局提交买枪申请。购买手枪还需要俱乐部出支持证明。然后拿着许可再去买枪并找卖家签字填表。拿到枪后,需要带着枪以及卖家签字的表格返回警察局接受校验检查,这一切手续做完后,警察这才会把这把枪从卖家名下注销,注册在买家名下。

新西兰对这类限制类枪械的管理堪称典范。从审核人到管理枪,从监控交易到检查存储,都非常严谨。在我的记忆中,新西兰就没有发生过涉及限制性枪支的恶性案件。

更重要的是,新西兰本土枪支文化非常健康。大家除了自己都非常自律外,大家对身边涉枪的违法违规现象大多不会听之仍之。我自己就曾经亲自打电话报警,让警察拷走过一个在靶场不守规矩的人。用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们必须要阻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来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持枪权。包括此次大屠杀后,各枪店都主动下架了众多A-CAT半自动步枪,各个射击俱乐部也主动宣布暂时关闭,Trademe把所有半自动的枪支广告都下架了,连每年一次的枪展活动也主动宣布取消 ---- 新西兰枪支群体展现出来的责任感,正是新西兰负责任的枪支文化深入人心的结果。

但我必须承认,这一良好的枪支文化正在受到外来的腐蚀。比如有些朋友,可能是刚买到枪很兴奋,带着一大堆男女老少的朋友去打枪、去拍照,对各种安全规则并没有严格地放在心上。

 

枪法黑洞

新西兰的枪支管理虽然很好,但的确有两个黑洞

1)大量军用枪只被钻法律空子的人定为A-CAT,而现有枪法下,对A-CAT的枪支几乎没有有力监控;

2)新西兰对大容量弹夹几乎不设限制,哪怕是没有枪证的人也可以随便购买。

先讲讲什么是A-CAT。

如上介绍,A-CAT是最基本的枪支牌照。可以购买及使用A-CAT的枪支。就现在的解释来说,A-CAT枪支主要有以下硬性限制,否则就是E-CAT枪支:

1)不可有折叠或伸缩枪托                                 

2)半自动步枪,不得有可安装刺刀的功能

3)不可有独立的手柄

4)不得有消炎器(Flash Hider),但可以有枪口抑制器(Muzzle Brake)

5)不可有超过7发弹夹(如果是rimfire的步枪,限制提高到15发)

在我的眼中,除了1/2外,3/4/5这些要求都是BUG。

首先就是独立的手柄。独立手柄是几乎所有军用枪支的共同特征。这条法律的本意是,A-CAT的枪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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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和照片中可以看到,次此大屠杀的枪手使用的是安装了HERA ARMS枪托的AR15。HERA ARMS的枪托其实就是钻法律空子的产物。的确,这个枪托把手柄及枪托连接在了一起,在表述上说,已经不存独立的手柄了。于是乎,所有手持A-CAT枪牌的人都可以合法地、光明正大地买到装有这类枪托的半自动军用步枪。

如下图,上下两把枪,上面是安装了HERA ARMS枪托的A-CAT,下面是有独立手柄的E-CAT。这两件枪支之间能有多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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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消炎器 (Flash Hider) vs 枪口抑制器(Muzzle Brake)。其本意也是因为消焰器是大多军用步枪的特征。可是,把消焰器改成枪口抑制器,又能有多大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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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笑的是关于弹夹的限制。

因为,在新西兰购买弹夹是不受限制的。任何人,哪怕是没有任何枪证的人都可以去合法购买弹夹甚至弹鼓作为“收藏”。其理论是,弹夹不是武器,最多只能被当作飞镖,杀伤力连板砖都不及。

可是,当这个人畜无害的弹夹与A-CAT枪支碰撞在一起了之后呢?

从视频和照片中,我看到枪手有使用30发的标准Magpul P-MAG弹夹,有40发的Magpul 长弹夹,有60发的Surefire宽弹夹,还有Magpul D-60 60发弹鼓,此外还有把两个弹夹固定在一起的coupler。所有这些设备都是随时随地无需任何枪证就可以轻易获得的,所以对所谓7发弹夹的限制,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

于是乎,枪手光明正大地获得了两把大杀伤力的AR-15。

雪上加霜的是,在现行枪法下,不像买卖E/B/C-CAT枪支那样,警察对A-CAT的交易几乎是不主动监管的,而只要求所有人在买卖枪支的时候自行记录信息。理论上说,这样的体制是可以回溯追责的。比如,一把编号 12345 的枪。警察可以根据记录,追查到进口商,再查到销售枪店,然后通过枪店销售记录查到这把枪卖给了谁,再通过这个买家,追查到下一个买家。。。这样一直追下去,直到追到最后一个枪主。而现实中,很有可能追着追着就断了,因为许多人并不会做或保存记录。警察能做的,也就是给没有保存好记录的人一个警告,或吊销枪证。而枪可能就永远成谜了。

就算一切记录都齐备,最多也只能从枪找人,无法从人找枪。换句话说,警察无法掌控任何人的A-CAT持枪情况。这也是为什么警察可以非常精确地告诉你新西兰有多少把限制性枪支,但对民间有多少把A-CAT枪支毫无头绪。

我们必须要承认。新西兰的枪法的确有待完善。这些问题在自律的新西兰本土枪支文化圈内本无伤大雅。

可是,疯子总是会出现的。如果能够借这次的悲剧,重新审视完善一下我们的枪支管理制度,也算是亡羊补牢。

 

前车之鉴

现在对禁枪的呼声很高。而我们的邻居,澳洲, 这个禁枪的样板国家,肯定会被拿出来做比较。

我们先来看看澳洲的禁枪历程:在90年代前,澳洲的枪只管理相对非常宽松。而枪只暴力也一直不断。

比较严重的枪支屠杀案件有:

1987年1月,被称为Kimberley Killer的德国人Joseph Schwab用Ruger Mini 14射杀5人;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oseph_Schwab

8月,墨尔本Hoddle Street,前军官Julian Knight 用一把 .22 Ruger,一把Mossberg 散弹枪,以及一把7.62的M14半自动步枪射杀7人,伤19人;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oddle_Street_massacre

12月,还是墨尔本,Frank Vitkovic 一青年以一把M1 卡宾枪大开杀戒,打死8人,伤10人;
https://en.wikipedia.org/wiki/Queen_Street_massacre

1991年,Wade Frankum携带一把中国产SKS在Strathfield Plaza杀死7人,伤6人;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trathfield_massacre

砸死骆驼的最后一棵大树是1996年,4月28日,著名的Port Arthur大屠杀。Martin Bryant 以一把Colt AR15 以及L1A1 SLR 屠戮了整整35人;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ort_Arthur_massacre_(Australia)

Port Arthur大屠杀是澳洲自1928年以来最惨重的大屠杀。凸显了澳洲枪只管理的失败。

在沸腾的民怨下,时任澳大利亚总理John Howard推动各党派达成协议,迅速通过新的枪只法律,禁止半自动步枪。

同时,澳洲出台 National Agreement on firearms。此协议禁止了自动及半自动攻击性步枪,并且制定了非常强硬的政策。同时,根据1996 年"National Firearms Buyback Program" 澳洲耗资5亿澳币从私人手中购回了 660,959把枪支。

澳洲一直被誉为禁枪的典范国家。事实上,自禁枪后,澳洲的涉枪案件的确有所减少,这本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美国每10万人中,枪支相关死亡人数是11.96。而澳洲,作为禁枪国家的典范,每10万人中的枪支相关死亡人数只有1.04,仅为美国的8.7%。而枪支杀人的比率更是只有美国的3.9% (0.18 vs 4.62 / 每10万人)。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untries_by_firearm-related_death_rate

但有趣的是,新西兰,一个枪法宽松的国家,每10万人中的枪支相关死亡人数只有1.07,与严格禁枪的澳洲几乎持平。

而枪支杀人(Homicide) 数字,澳洲是每10万人0.18,新西兰是每10万人0.11。这个数字不及澳洲的2/3,只有美国的1/42。换句话说,世界禁枪典范国家澳大利亚,每10万人中枪支杀人人数比枪法宽松有黑洞的新西兰还要高出64%!!

由此可见,关键的问题真不在枪上,而是在人。由此更可见新西兰本土枪支文化的健康。

 

亡羊补牢

国殇之后,禁枪呼声大起。在谈禁枪前,我们就必须要谈谈一个文明的法制社会下的其中两个重要基石:

1)自由;

2)物权。

首先说“自由” ---- 有朋友会说,不管怎么说,禁枪肯定会更安全。且对比利弊,可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

的确,我必须承认,禁枪的好处显而易见,而对社会照成的坏处,除了会让拥枪者们感到失望外,几乎没有什么坏处。

事实上,世界上的任何事务,如果禁了,都只会对该事物的爱好及参与者产生影响。

比如,有人放狗咬死了人,那我们是否应该要禁狗?禁狗,只会让爱狗人士痛心。但,对于不养狗或不喜欢狗的人来说毫无影响,百利而无一害。同样,禁枪除了让爱枪人士伤心外,对社会几乎也没有多少负面影响。

可是,今天如果我们以公共利益为名禁枪,明天也就可以以公共利益为名禁别的任何事务 ---- 为了消灭醉汉禁酒吧,为了防止溺水而封闭海滩,为了交通安全禁自行车,为了避免爆炸禁煤气罐。此例一开,其对“自由”的危害深远。

有人又会说,自由也是相对的。我们要禁毒,总不能说禁毒侵犯了毒品自由吧?

毒品的危害是必然的,而枪支的危害是可避免的、是偶发的、是人为的。我们常说“枪不杀人,人杀人”就是这个道理。枪支,跟刀具、煤气罐、汽车一样,是一种工具,本身无罪,而罪在使用的人身上。如同我们不会因为911的发生而禁飞机一样。

再说“物权” ----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物权制度被认为是西方社会制度的基础。枪支,作为私人财产,在物权法下,任何一届政府,都不可能去没收他人合法购买的枪支。

澳洲20年前花费了5亿澳币购回了60余万支枪。20年后的新西兰如果想仿效,面对全国近200万支枪,开销很可能超过20亿,对这个国家的财政来说,几乎是灭顶之灾。

我不认为禁枪是正确的亡羊补牢,而更像是亡羊杀羊 ---- 禁枪的逻辑是,把羊都杀了,那就不会再亡羊了。把枪都禁了,就不会再有涉枪的案件了。

可问题是,枪真的是罪魁祸首吗?

根据枪手的自述,他为此次袭击筹备了2年。整整2年的时间,纵使在禁枪的国家,估计也足够让枪手去买到黑市的非法枪支了。据说枪手还在车内安装有自制的汽油炸弹,难道我们还要去禁汽油?禁汽车?

一个一心想要屠杀的人,纵使他没有枪,用2年的时间筹备,他也会用一切可以获得的工具来实现目标 --- 煤气/汽油炸弹,大面积投毒,汽车冲撞,哪一样都可以照成巨大伤亡,何必要独独把罪过怪到枪的身上?难道只要禁了枪,这个屠夫就会立地成佛了?如果我们真的要把矛头对准了枪支,那就真的是找错了方向和目标。

更何况,新西兰的自然和农业环境注定了不可能全面禁枪。不像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新西兰没有猛兽,许多动物没有天敌。打猎几乎是最有效的控制自然生态平衡的工具。

其次,新西兰有24万合法持枪者。枪支是这个国家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更何况,新西兰本土枪支文化非常良好健康。如果因为一个澳洲疯子而禁枪,而陪葬新西兰24万人的合法拥枪权,那就是这个疯子的胜利。

枪不能禁,但必须要管!

如文章开头所述。新西兰的枪法的确有漏洞,且监管力度不够。这种漏洞在拥有健康枪支文化的新西兰本不是什么大事情,奈何一个澳洲来的疯子如同一条毒蛇般破坏了这个国家原本的平静与平衡。

 

我反对禁枪,但,我认为枪法必须要改。

我个人的建议是:

1)所有事实上的军用步枪都必须被注册为E-CAT。

2)只有限制性牌照持有人才可以购买大容量弹夹。

3)所有限制性枪支的买卖申请不再免费,而需要缴纳过户费,用以支付巨大的管理成本。

4)海外及暂住人士都只能申请临时枪证。在临时枪证下,允许他们使用枪支(比如参加新西兰的打猎旅游项目),但不允许购买枪支。

5)加强对枪证申请者(包括A-CAT)的背景审查。如果一个人有激进思想,你总能找得到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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